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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品质住宅须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


来源: 时间:2021-12-11 09:32:18 作者:佚名

12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高品质住宅最低品质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须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

除了必须符合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的现行标准外,高品质住宅还得满足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等标准。

以下为通知具体内容:

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21〕38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提出的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提高我市商品住房项目建筑品质,我市以人民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提出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要求,包括最低品质要求和竞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建筑品质)。最低品质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六个部分组成。为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确保相关内容指标有效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实施标准

(一)绿色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2021)等现行标准。

(二)装配式建筑:应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2021)、《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1)等现行标准,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三)太阳能光伏或光热:居住建筑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公共建筑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2015)等现行标准。

(四)超低能耗建筑:居住建筑应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2019);公共建筑应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83号)等现行标准。

(五)健康建筑:应符合《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2016)或国际WELL 建筑标准;当发布实施健康建筑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应符合现行标准。

六)宜居技术内容应在图纸等设计文件中予以落实,其中绿色建材应用还应在施工选材环节予以落实;外墙保温工程、屋面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建筑门窗承诺质量保修期限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载明。

(七)工程总承包模式应在工程承发包环节予以落实。

(八)建筑师负责制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1〕28号),赋予建筑师与建设单位共同发布指令、认可工程、签证付款的权利,并在建筑师服务合同中约定,并予以落实。

(九)绿色建筑性能保险应在保险合同中予以落实。

(十)BIM技术应采用正向设计,且符合《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2018)、《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2017)、《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标准》(DB11/1063-2014)、《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设计建模细度标准》(DB11T1610-2018)等现行标准,并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BIM技术应用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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