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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来源: 时间:2021-11-13 09:41:55 作者:佚名

11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州区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指出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 1、减碳发展项目

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鼓励企业试点通过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e(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和“绿色企业”称号的制造业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通过国家级“绿色产品”评定的,对每项产品最高补助10万元,每年度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项产品。

  • 3、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鼓励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资源环境优化、绿色创新的理念实施绿色智能化改造。对已实施完工(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 4、分布式光伏能源项目

鼓励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分布式光伏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

对已完成可再生能源改造项目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总装机容量(实际安装的发电机组额定有效功率的总和):

100KW(含)至300KW的,最高补助20万元;

300KW(含)至600KW的,最高补助50万元;

600KW(含)以上,最高补助100万原属通州区管辖、现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企业,划归后所发生的项目不再享受绿色化补助资金支持一年度企业所获补助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的税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同时,以上四个项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一年度企业所获补助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的税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另外,文件还提出,企业承诺同一项目仅申报一种区级政策,已获其他区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支持方式和标准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经区政府审议后决定。

属于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设定的联合惩戒范畴的企业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获得补助资金的企业五年内不得外迁。

原属通州区管辖、现划归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的企业,划归后所发生的项目不再享受绿色化补助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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